日前,經甘肅省委批準立案的平涼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黃繼宗嚴重違紀違法案,甘肅省紀委監(jiān)委已審查調查終結。
黃繼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泯滅,毫無黨性原則、毫無紀法觀念。政治蛻變,臺上講一套、臺下做一套,裝腔作勢、空喊口號,表面對黨忠誠、背后違規(guī)逾矩,是典型的“兩面人”;藐視黨紀國法,工于心計,迫于形勢搞假投案刺探虛實,交代問題避重就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調查,企圖蒙混過關。罔顧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yè)主高檔宴請和豪華專車服務,肆無忌憚收受禮品禮金,違規(guī)使用公車。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瞞報個人重大事項,利用職權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以權謀私,縱容妻子“吃空餉”,竭力為“自家生意”站臺撐腰,幫助親屬經商謀利;違規(guī)占用公有住房,無償接受管理服務對象裝修房屋、提供勞務;貪婪無度,甘于被“圍獵”、樂于被收買,長期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恣意進行利益輸送,用不法收入違規(guī)放貸獲取大額回報,既當官又發(fā)財,嚴重破壞任職地方營商環(huán)境;厚顏無恥,以權謀色,搞權色交易。作威作福,將個人利益凌駕于群眾利益之上,違規(guī)占用農村集體土地修建別墅,強行占道擴院,利用公共資源為自家豪宅抬基鋪路,造成群眾圍堵上訪,嚴重損害黨群、干群關系,影響惡劣。沉迷物質享樂,生活奢靡腐化,講排場、住別墅、坐豪車、戴名表,一擲萬金,嗜賭成癮,追求低級趣味;道德敗壞,與他人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自身不廉,帶壞家風,其妻跋扈囂張、頤指氣使,吃空餉、做生意,收受他人錢款,是家族式腐敗的典型。其行為嚴重敗壞了黨員干部形象,嚴重污染了任職地方政治生態(tài)。
黃繼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我行我素,頂風違紀違法,毫不收斂,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jiān)委委務會審議并報甘肅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黃繼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黃繼宗簡歷
黃繼宗,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甘肅慶城人,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正寧縣副縣長;2000年4月至2001年8月,任正寧縣委常委、副縣長;2001年8月至2004年11月,任正寧縣委副書記、縣長;2004年11月至2007年2月,任正寧縣委書記;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任慶陽市政府市長助理、秘書長;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任慶陽市政府副市長;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平涼市委常委;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平涼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2019年12月,被免去平涼市委常委、委員、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職務。
2015年8月16日,黃繼宗任慶陽市副市長期間,因分管的市規(guī)劃局發(fā)生違規(guī)收費問題被問責,受到行政警告處分。2018年12月5日,任平涼市副市長分管統(tǒng)計工作期間,因統(tǒng)計數(shù)據造假問題被問責,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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