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原局長,匯達資產(chǎn)托管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楊明基(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一案,經(jīng)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依法向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明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明基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入職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jié)嚴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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