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15日,甘肅省蘭州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民委原一級巡視員王硯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2011年間,王硯利用擔任甘南州發(fā)改委主任、夏河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虛列技術改造貸款貼息項目、指使他人套取項目資金等方式,侵吞公款100萬元;2005年至2020年間,王硯在擔任夏河縣委書記、甘南州發(fā)改委主任、甘南州副州長、省發(fā)改委副主任、嘉峪關市市長、嘉峪關市委書記、省民委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索取私營企業(yè)主及黨政機關干部等42人所送款物共折合人民幣2292萬余元;王硯在擔任嘉峪關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擅自與上海煜習公司、一汽凌源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xié)議》,成立了項目公司嘉峪關一特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特公司)。后指示、安排嘉峪關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jīng)開公司)與一汽凌源公司和上海煜習公司簽訂《投資合作補充協(xié)議》,與一特公司簽訂《貸款利息協(xié)議》,約定由經(jīng)開公司替一特公司償還借款利息。并指使、安排嘉峪關市政府給一特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王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的禁止性規(guī)定,造成國家經(jīng)濟損失6040萬余元。提請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王硯做了最后陳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蘭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各界群眾及被告人親屬等40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王硯簡歷
王硯,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甘肅舟曲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
1980.09-1982.07 天水師范??茖W校中文系學習
1982.07-1990.07 舟曲縣一中教師(1984.09-1986.08西北師范學院中文系中文專業(yè)學習)
1990.07-1993.06 舟曲縣一中副校長
1993.06-1995.07 舟曲縣一中校長
1995.07-1999.03 甘南州合作一中副校長
1999.03-2001.12 甘南州委宣傳部副部長
2001.12-2003.09 甘南州委宣傳部副部長、州文明辦主任(正縣級)(2000.09-2003.06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哲學專業(yè)學習)
2003.09-2005.12 甘南州委副秘書長、秘書處處長
2005.12-2010.11 夏河縣委書記
2010.11-2011.01 待安排
2011.01-2011.11 甘南州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甘南黃河重要水源補給生態(tài)功能區(qū)生態(tài)保護與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兼)
2011.11-2012.12 甘南州副州長
2012.12-2016.06 甘肅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6.06-2016.10 嘉峪關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16.10-2017.04 嘉峪關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7.04-2018.01 嘉峪關市委書記
2018.01-2018.10 甘肅省民委黨組成員、巡視員
2018.10-2019.07 甘肅省民委巡視員
2019.07-2020.10 甘肅省民委一級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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