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臺縣住建局原四級調(diào)研員王興榮在民生項目承攬中非法收受財物等問題。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王興榮利用擔任高臺縣城投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yè)主承攬棚戶區(qū)改造、備用水源地建設等民生項目方面多次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151.1萬元。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接受私營企業(yè)主宴請,收受禮品禮金17.5萬元。2023年8月,王興榮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guān)。
2.甘州區(qū)黨寨鎮(zhèn)汪家堡村黨支部原書記王軍侵占集體資金等問題。2014年10月至2021年6月,王軍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將村集體資金32.5萬元占為己有,多次挪用村小康樓集資款等資金11.2萬元,用于個人生活開支。2023年12月,王軍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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