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黃河時評】
破解消費維權的困境
何勇海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消協(xié)對外發(fā)布《消費維權認知及行為調(diào)查報告》顯示,“維權過程復雜”已成為消費者維權的痛點,嚴重影響受訪者對維權途徑的感受。(據(jù)央廣網(wǎng))
長期以來,維權意識不強是我國消費領域的一塊短板。但是,從中消協(xié)的此番調(diào)查結果來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正在明顯提升,比如“90.2%的受訪者遇到消費糾紛會采取維權行動”,這一數(shù)字無疑讓人欣喜。然而,受制于“維權過程復雜”,僅三成受訪者對維權結果表示滿意,無疑又讓人憂慮。
的確,從既往的太多案例來看,維權者投入的時間精力太多,額外投入的費用太高,很多時候“追回一只雞,得殺一頭牛”;有的消費者即使展開了較長時間的維權行動,卻又往往會陷入未保存相關證據(jù)、處理效率低、責任認定難等困境。這些問題,極大影響了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一些人既想維權,又害怕維權。
消費維權絕不能受制于“過程復雜”。應該看到,消費維權是凝聚社會共識及各方力量,共同推動消費環(huán)境改善,實現(xiàn)共建共治共享的必要手段。每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具有維權意識而且“該出手時就出手”,這才是社會的進步。反之,當具有維權意識的消費者,頻頻受阻于復雜漫長的維權過程,只會助長侵權行徑的滋生,破壞良好的市場秩序。
那么,維權過程到底復雜在哪里?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可選擇五種渠道維權:與經(jīng)營者協(xié)商、請求消協(xié)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調(diào)解組織調(diào)解、向行政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這些維權渠道總有這樣那樣的障礙,比如舉證難、鑒定難、訴訟難、賠償難,等等。
拿舉證難來說,民事訴訟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很多時候,消費者要想證明合法權益遭到侵害,其實很難提供有力的證據(jù)。例如食品類消費,吃完肚子痛,這才察覺商品有問題,但此時已經(jīng)沒有證據(jù),最后只能吃啞巴虧。況且,即便有剩下的食品拿去鑒定,可第三方檢測機構基本不接受個人檢測業(yè)務,且高額的鑒定費用也往往會嚇跑普通消費者,不愿因“追雞”而“殺牛”。
因此,呵護消費維權意識,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必須讓維權過程不再復雜。一方面,應節(jié)省消費維權的人力與時間成本,進一步簡化維權流程、減少維權手續(xù);同時,鑒于消費者弱勢、商家強勢,在維權上不妨參照醫(yī)療糾紛的處理辦法,改變“誰主張,誰舉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以此彌補消費者在舉證能力上的不足;此外,應建立專門的消費維權調(diào)解機構或仲裁法庭,并走出辦公室,走近消費者,為他們提供及時的專業(yè)性指導。另一方面,要最大可能減輕消費維權的金錢成本。比如,盡量降低或免除普通消費維權所需的鑒定費,鼓勵一些有實力的商家和行業(yè)協(xié)會建立“鑒定基金”,幫助消費者支付一定的鑒定費用。此外,當賠償費不及訴訟費時,當事人應可享受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的司法救助。
消費維權的難易程度,檢驗著社會治理能效的高低。期待相關部門通力合作、多管齊下,不斷完善消費者權利保護的措施與路徑,切實破解消費維權的困境。
相關新聞
- 2020-03-24【隴上評論】做好減負、穩(wěn)崗、擴就業(yè)的文章
- 2020-03-20人民日報評論員:決不能讓來之不易的持續(xù)向好形勢發(fā)生逆轉
- 2020-03-20光明網(wǎng)評論員:促消費政策落地應遵守市場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