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古道今】
公儀休留下來的典故,除了“公儀退食”以外,還有一個叫做“拔葵去織”。
《史記•循吏列傳》:“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fán)其機,云:‘欲令農(nóng)士工女安所讎(shòu)其貨乎?’”燔,焚燒。讎:司馬貞《史記索隱》言“音售”,銷售、售賣的意思。公儀休吃了蔬菜感覺味道很好,在得知這菜是自家種的以后,就把自家菜園里的冬葵菜都拔下來扔掉了。他看見自己家里織的布很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門,還燒毀了織機。他說:“難道要讓農(nóng)民和織女無處售賣他們生產(chǎn)的貨物嗎?”
公儀休任魯國宰相之后,還規(guī)定:“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即拿俸祿的人不能與老百姓爭利益,做大官的人不能占小便宜。做官的如果自己家里種菜就不用買菜了,這就損害了菜農(nóng)的利益;做官的如果自己家里織布就不用買布了,這就損害了織女的利益。公儀休拔了自家的菜,毀了自家的織機,就是要表明不與民爭利的堅決態(tài)度,而且要帶好頭、做好表率: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可見,公儀休不僅懂經(jīng)濟,更懂政治。后世即以“拔葵去織”為典,比喻為官廉明,體恤民情,不與民爭利。
漢代大儒董仲舒策對漢武帝時,對“食祿者不與民爭利”有非常深刻的論述:“故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yè),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為制,大夫之所當循以為行也。故公儀子相魯,之其家見織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慍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祿,又奪園夫紅女利乎!”(《漢書•董仲舒?zhèn)鳌罚?/p>
做官的人,已經(jīng)有報酬了,不與民爭利,理所應(yīng)當。拿了俸祿,還想撈“外快”,這行嗎;吃著“碗里的”,還想著“鍋里的”,這正常嗎?要求公職人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其意義在于:第一,把生意交給做生意的人去做;第二,給做生意的人一個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只有不與民爭利,才能真正進入為民服務(wù)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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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清芬】
名稱:雞爪大黃
分布:蘭州、張掖、武威、隴東、隴南、甘南、天水、定西
簡介:雞爪大黃,多年生草本植物?;ㄆ?月,果期7-8月。根狀莖及根藥用,有瀉火通便、破積滯、行瘀血的功效。兼可觀花、觀葉和觀果。
(植物資料由西北師范大學(xué)白增福、陳學(xué)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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