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箴言】
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則權(quán)柄移於法,故民皆不畏上。
——唐•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昭公六年疏語
【深意淺說】
《左傳•昭公六年》記載,鄭國的子產(chǎn)鑄刑書,晉國的叔向致信予以譴責,信中說到:“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西晉杜預注解釋為:“權(quán)移於法,故民不畏上。”唐代孔穎達等又就杜注作疏,寫下上面那段話。
這段話的意思是,刑罰如果保持秘密不公開,人們不知道它的內(nèi)容和運作方式,其威力就十分強大。由于法律高深莫測,老百姓就害怕上面的統(tǒng)治者?,F(xiàn)在,制定了法律,鑄造了鼎,將法律刻在鼎上向老百姓公開。這樣老百姓就知道上面的統(tǒng)治者不敢違背法律給百姓定罪,又不能枉法法外施恩,這樣統(tǒng)治百姓的權(quán)柄,就由上面的統(tǒng)治者轉(zhuǎn)移到了法律。因此,老百姓就不會害怕上面的統(tǒng)治者。
公元前543年,鄭國的正卿(相當于宰相)子產(chǎn)主持制定了一套國家法律——刑書。刑書先是寫在竹木簡上,由國家的官吏掌握施行。公元前536年,子產(chǎn)下令把刑書鑄在鼎上,放在王宮門口,讓全國百姓都能夠看到這個鼎。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在此之前,上層貴族社會認為刑律越秘密越好,決不能讓國人知道。這樣才有利于貴族隨意處置老百姓,保持統(tǒng)治的威嚴和神秘。
叔向?qū)懶磐闯庾赢a(chǎn):“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民知有辟,則不忌上。并有爭心,以征于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國將亡,必多制’,其此之謂乎?”大意是:本來民眾懷著恐懼之心,不敢隨便亂來。你把法律公布了,民眾就會鉆法律的空子,爭相琢磨怎么做壞事而不至于被制裁,這樣就不怕長官了,反而會導致犯法的事情越來越多,腐敗賄賂到處泛濫,鄭國也會因此而滅亡。
子產(chǎn)“鑄刑鼎”之后二十多年,晉國趙鞅“鑄刑鼎”,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動。這次,孔子也出來批評,發(fā)表了一篇冗長的激烈的批評,說:“晉國大概因此要滅亡了。人民知道了法律,只看鼎上的條文,不看貴族臉色,怎么能顯出貴族的尊貴?”
現(xiàn)代法治社會里,公開性是法律極其重要的特征。公開的法律給人們一種確定性和可預測性。什么是禁止的,不能做的,做了之后會有怎樣的后果,面臨怎樣的懲罰,都是確定的,可以預測判斷的。這樣,人們就可以安排自己的生活和未來的選擇。
公開的法律對于執(zhí)法者和司法者也是一種制約。法律規(guī)則是清楚明白的,他只有按照法律去執(zhí)行和裁判就行了,他不能翻手為云、覆手為雨,任由自己解釋法律。
相反的情況下,法律是秘密的,誰也不知道自己做對了沒有,也不知道怎樣做才是正確的,而判定你有罪的人是不是真的按照法律條文來判定,也是不知道的。這樣,人們就生活在觸犯刑律遭受懲罰的恐懼之中,也無法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這就是刑不可知,威不可測,老百姓就會非常畏懼上級的巨大威力。
法律的公開透明,對老百姓、對國家都是好事,但起初卻遇到那么多人的反對,包括孔子和叔向,以及孔子之后的一大批追隨者。這也是依法治國道阻且長的傳統(tǒng)原因。
(梁發(fā)芾)
【人間草木】
名稱:紫果云杉
分布:隴南、甘南、定西、臨夏、蘭州、平?jīng)?/p>
簡介:紫果云杉,喬木,我國特有樹種。每年5月開花,10月球果成熟。材質(zhì)優(yōu)良,可作飛機、機器、樂器、器具、家具、建筑、細木加工及木纖維工業(yè)原料等用材。因其生長快,亦可作洮河流域、白龍江流域海拔2600米-3600米地帶森林更新及荒山造林樹種。
?。ㄖ参镔Y料由西北師范大學白增福、陳學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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